办事指南

办事指南

首页 > 办事指南 > 正文

南岭校区逸夫楼室外LED电子显示屏使用管理办法

时间:2025-03-10 点击:

第一章    总  则

为充分发挥逸夫教育大楼室外LED电子显示屏的功能,实现校区重要信息的及时、精准发布,有效宣传和展示学院形象,同时规范电子显示屏的使用与管理,特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章    职责分工

第一条:管理设备为南岭校区逸夫教育大楼室外LED电子显示屏。

第二条:东区事务办公室负责统一管理,管理员为刘彤。

第三章    管理制度

第三条:逸夫教育大楼室外LED电子显示屏的工作时间为正常教学周周一至周日8:00 - 16:30。遇特殊情况,经申请获批后,可调整使用时间。每条信息发布的持续时长一般为1 - 3天。

第四条:逸夫教育大楼室外LED电子显示屏仅播放文字类信息,字数限制在16 - 30字之间。

第五条:LED电子显示屏主要用于发布以下内容:

1.校区重大活动、重大事件的通知公告,重要节日的庆祝标语及宣传标语。

2.校区及各单位重要新闻发布。

3.校区及各单位重要学术报告、校园文化活动预告信息。

4.校区集体或个人重要获奖信息。

5.涉及校区师生工作、学习、生活等方面的重要服务信息。

6.经审核认可的其他重要信息。

第六条:信息发布需满足以下要求:

1.严格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,遵守学校规定,确保内容合法、准确、真实。

2.以学校公共信息为主体,坚持正面宣传,保证正确、积极、健康的舆论导向。

3.严禁播出涉及国家秘密和影响社会稳定的信息,不得播放商业广告信息,不得播放来源不明的新闻信息。

第四章    发布流程

第七条:信息发布部门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东区事务办公室提出发布申请。

第八条:发布单位需填写《南岭校区逸夫楼室外LED电子显示屏信息发布审批单》。以学院为单位申请LED电子显示屏,需行政副院长签字;院属学生社团申请LED电子显示屏,需学院副书记签字;校属学生社团申请LED电子显示屏,需部门主管领导签字;其他各单位申请LED电子显示屏,需主管行政副处长签字。并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,报送东区事务办公室审批。同时将发布内容电子版发送至liutong777@jlu.edu.cn邮箱。

第九条:对于不符合要求的信息,东区事务办公室有权要求其修改或拒绝发布。

第十条:申请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LED电子显示屏的信息报送工作,做到“专人专报,责任到人”。

第十一条:各使用单位请将信息内容报送至逸夫教育大楼B918室,联系人:刘彤,联系电话:85095770。

第五章    附  则

第十二条:本办法未尽事宜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为准。

第十三条: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。

电话:0431-85095770

传真:0431-85095448

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

邮编:130025

东区事务办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