办事指南

办事指南

首页 > 办事指南 > 正文

南岭校区文化活动中心(大礼堂)管理办法

时间:2025-10-29 点击:

为加强南岭校区文化活动中心(大礼堂)的规范管理,保障各类活动安全、有序、文明开展,充分发挥其服务学校发展与师生文化生活的功能,特制定本办法。

一、功能与原则

大礼堂是面向全校及社会开放的重要文化活动场所,用于举办会议、学术报告、文艺演出、庆典仪式及社会公益等活动。管理使用遵循“安全第一、规范使用、优质服务、资源共享”的原则。

二、管理机构与职责

东区事务办公室是大礼堂的归口管理单位,全面负责运行调度、安全管理及使用申请的受理与审批。吉大致远经营有限公司受委托提供物业保障,具体负责设备技术支持、会场服务及日常维护。

三、使用申请流程

1.申请时限:使用单位须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提出申请。

2.申请方式:通过东区事务办公室网站下载并填写《文化活动中心使用申请表》,提交书面申请。

3.申请材料:申请表应详细说明活动内容、时间、规模、负责人等信息,并附上针对活动特点制定的安全预案,明确安全责任人及具体举措。

四、使用审批与协调

1.审批原则:东区事务办公室按照“先申请、先使用”的原则进行安排。

2.优先调整:遇有全校性重要会议或活动,管理方有权优先进行调整,已获批单位应予以配合。

3.内容禁止:严禁举办内容敏感、违法、有违社会公德及纯商业性、传销类的活动。

五、活动期间管理规范

1.内容一致:使用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获批方案开展活动,不得擅自变更主题、内容或将场地转借他人。一经发现,管理方有权立即停止活动。

2.安全责任:使用单位是活动安全的第一责任方,须严格落实消防、人员、设备等各项安全措施,确保活动文明有序。

3.设施保护:应爱护大礼堂内所有设施设备,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张贴、悬挂物品或改动设备线路。造成损坏的,须照价赔偿。

六、收费规定

校内各单位因公务、教学、学生工作举办的公益性活动,免收场租费用。

校外单位或校内单位举办的各类非公益性活动,需按规定收取设备维护及人员服务等费用。

七、附则

本办法由东区事务办公室负责解释。

电话:0431-85095770

传真:0431-85095448

地址: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5988号

邮编:130025

东区事务办公众号