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加强南岭校区文化建设,优化文化活动中心使用功能,满足师生员工文化活动需求,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。
第一条 文化活动中心所有设备设施均属学校固定资产,由东区事务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和使用。
第二条 文化活动中心的功能为召开会议、文艺演出、学术讲座和其他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和服务。
第三条 预约使用文化活动中心举办各类活动,使用单位需填写《使用申请表》,由单位分管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,经东区事务办公室审核通过。
第四条 使用文化活动中心举办各类活动,需遵守学校安全管理相关规定,制定活动预案,报校区保卫工作办公室审核备案。
第五条 文化活动中心的使用遵循学校主体工作优先、文化优先、师生优先、先定先用的原则。
第六条 文化活动中心整体改造升级、装饰装修工程的确定及实施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。
第七条 东区事务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文化活动中心设备施舍日常维护,负责文化活动中心治安、消防日常管理。消防柜、墙壁消防栓、疏散指示标识、可视监控、配电箱、配电柜等安全和电气设备不得随意拆卸、挪动,其维修维护、使用由校区保卫办公室和后勤部门负责监督指导。
第八条 礼堂的使用申请人即为使用期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,对使用期间的场馆安全和人身安全及意识形态安全负责。
第九条 活动组织单位在组织人员入场和退场时需安排专人维持秩序,杜绝群体性安全事故发生。
第十条 使用单位在举办活动过程中如需引进灯光等新设备烘托舞台效果,需提前报请东区事务办公室同意,并指定专人负责设备安装、离场及使用期间安全。
第十一条 大型活动的室内卫生采取“谁使用、谁负责”的原则,由使用单位负责清扫。走廊、卫生间等公共区域的日常保洁由校区后勤服务中心指派专人负责。
第十二条 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化学品和各类尖锐器物及零食进入礼堂。第十三条 场馆内外内严禁张贴各类广告及宣传品。
第十三条 东区事务办联合相关使用单位和管理部门,定期对文化活动中心使用、管理、安全情况进行评估,及时进行调整。